昨日,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安局共同向全市新闻媒体正式发布有关尾气不达标二环限行的具体实施办法——《关于限制高污染车通行实施办法的通告》。《通告》详细规定了哪些车可以直接核发环保标志,哪些车必须经过检测达标后才能领取环保标志;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凭什么手续领取环保许可证。同时,《通告》还对备受广大车主关心的检测次数进行了明确:不达标车只能申请检测鉴定一次。如鉴定结果显示车辆尾气排放仍然不能达到标准,车管部门将不再受理其检测鉴定申请。
环保限行范围:川“A”及川“O”车
通告对限制通行的车辆作了详细注解,凡领川“A”及川“O”牌照,领有外省(市)自治区、外市(州)牌证,在蓉长期使用的,没有达到国家一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均属限行车。悬挂部队、武警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其中,货运车暂不核发环保标志。已领有2006年度《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市道路行驶证》的载货汽车,其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在《入城证》到期前维持不变。
限行自2006年11月8日起,每天8时到19时,高污染汽车不得在本市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标志领取手续:带行驶证、身份证
《通告》称,凡在实施国家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后注册登记且具有合法通行权的在用汽车,依据各类车辆的上牌时间,由环保部门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直接核发环保标志。车主应按照属地办理原则,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提交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环保标志。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通告》发布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车首次检验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暂不列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在核发车辆牌照时一并直接核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环保标志发放及申请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鉴定不收费。
悬挂川“O”牌照的车辆,其环保标志由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核发。
尾气检测办法:只有一次检测机会
在实施国家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前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不予核发环保标志。有异议的,可由车主申请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对车辆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检测鉴定一次。检测结果符合国家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应的排放限值的,将发放环保标志。经过鉴定仍不符合国家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应的排放限值的,不再受理检测鉴定申请。
对使用化油器发动机或自然吸气式柴油发动机的汽车和2001年8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大、中型柴油客车等高污染车辆,一律不得转入我市。
对悬挂外省(市)自治区、外市(州)牌照汽车,按照在蓉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交委、市环保局另行制定。
《通告》特别指出,违反《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和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伪造、骗领、冒领、挪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环保标志由执勤民警给予收缴,并按有关规定对驾驶人或车主给予处罚;在排气污染检测鉴定中,凡发现擅自改变发动机结构型式或燃料种类等违反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取消鉴定资格。
违规处罚时间:明年6月后开始执行
“在前阶段,我们主要采用口头教育”。按照规定,我市将于11月8日起开始实施有关尾气超标车限入二环政策。昨日,市交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称,交管部门对违反《通告》规定,不达标车擅闯二环的违规现象的行政处罚,将在整个鉴定检测结束后展开。据估计,该鉴定检测将在明年5月底前完成。在明年6月份前,交警对违规者将以口头教育为主。对违规者实行行政处罚的时间界限为明年6月份以后。市民可登录www.cdepb.gov.cn,进行了解,也可拨打市环保局咨询电话12369,市公安局咨询电话87850022进行咨询。本报记者王盛 李杨
六类车直领环保标志
鉴于本次施行环保标志制度,需核发的量大,时间紧,市公安交管局对核发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共在全市安排了21个地点核发环保标志,安排了2个尾气鉴定检测点,并详细公布了车辆领证和鉴定检测对应时间,周六、周日全天办公,为车主服务。鉴于不能直领环保标志车辆的鉴定检测机会只有一次,市交管局希望车主先行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后再前往车管部门进行鉴定检测。
直领环保标志时间、地点
六类车直领环保标志
据悉,本次可以直接核发环保标志的车辆共有六类,包括
(1)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的轻型汽油客车;
(2)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汽油客车;
(3)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轻型汽油客车;
(4)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客车;
(5)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客车;
(6)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清洁能源的客车。
以号牌尾数确定申领环保标志时间
核发环保标志时间与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如下:
机动车号牌尾数为1的,于每周一办理;
机动车号牌尾数为2的,于每周二办理;
机动车号牌尾数为3、9的,于每周三办理;
机动车号牌尾数为4、8的,于每周四办理;
机动车号牌尾数为5、0的,于每周五办理;
机动车号牌尾数为6的,于每周六办理;
机动车号牌尾数为7的,于每周日办理。
直接核发环保标志服务时间:自10月12日起,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川O牌照车辆环保标志申领地点、联系电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西二环路12号成温立交桥侧 87349317
汽车尾气检测时间、地点
(一)本市汽车检测鉴定点、联系电话、服务时间
检测鉴定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犀浦镇国宁村 87850000
成都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白家办证点 双流县大同村 85968232
尾气检测鉴定服务时间:自10月12日起,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尾气鉴定检测安排:
1、下列机动车于2006年10月12日~2006年10月31日期间按号牌尾数对应安排鉴定:
(1)2000年1月1日~2000年6月30日期间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汽油客车;
(2)2001年1月1日~2001年9月30日期间上牌的微型面包汽油客车;
(3)2001年1月1日~2001年9月30日期间上牌的总质量小于3.5吨轻型汽油客车。
(4)2001年8月31日以前上牌的柴油公交客车;
2、下列机动车于2006年11月1日~2006年11月30日期间按号牌尾数对应安排鉴定:
(1)1999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汽油客车;
(2)2000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微型面包汽油客车;
(3)2000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总质量小于3.5吨轻型汽油客车;
(4)2001年8月31日以前上牌的柴油客车;
3、下列机动车于2006年12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按号牌尾数对应安排鉴定:
(1)1997年7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汽油客车;
(2)1998年7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微型面包汽油客车;
(3)1998年7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总质量小于3.5吨轻型汽油客车。
(4)2003年6月30日以前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客车。
4、下列机动车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1月31日期间按号牌尾数对应安排鉴定:
(1)1996年1月1日~1997年6月30日期间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汽油客车;
(2)1997年1月1日~1998年6月30日期间上牌的微型面包汽油客车;
(3)1997年1月1日~1998年6月30日期间上牌的总质量小于3.5吨轻型汽油客车。
5、下列机动车于2007年2月1日~2007年2月28日期间按号牌尾数对应安排鉴定:
(1)1996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微型面包汽油客车;
(2)1996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总质量小于3.5吨轻型汽油客车。
6、下列机动车于2007年3月1日~2007年3月31日期间按号牌尾数对应安排鉴定:
(1)1995年12月31日以前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汽油客车;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上牌的微型汽油客车;
(3)1995年12月31日以前上牌的总质量小于3.5吨轻型汽油客车。
7、在鉴定检测安排的规定时段内,鉴定时间与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如下:
(1)机动车号牌尾数为1的,于每周一办理;
(2)机动车号牌尾数为2的,于每周二办理;
(3)机动车号牌尾数为3、9的,于每周三办理;
(4)机动车号牌尾数为4、8的,于每周四办理;
(5)机动车号牌尾数为5、0的,于每周五办理;
(6)机动车号牌尾数为6的,于每周六办理;
(7)机动车号牌尾数为7的,于每周日办理。 (来源:《成都晚报》记者: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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